直播線上

李眉蓁陷論文抄襲案 最重恐關3年罰75萬

李眉蓁陷論文抄襲案 最重恐關3年罰75萬

媒體揭露,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在中山大學亞太所(時稱大陸所)的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其中有約96%頁數出自台北大學碩士生雷政儒2007年出版的論文。李眉蓁隨後出面道歉,並宣布放棄碩士學位。

事實上,根據《學位授予法》,若有入學資格、修業情形不實或舞弊,或論文、作品、成就證明、相關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等舞弊情事,學校授予的學位應予「撤銷」,並無自行放棄的規範。

「學術抄襲」是什麼?

學術界對抄襲常見的定義是,取用他人的想法、數據、文字、方法、結果或是軟體等資訊,未註明出處,直接放入自己的論文或研究中,當作是自己原創想法,就涉及抄襲。

學術上的抄襲,會影響學者的個人聲譽,或教師升等、學位取得資格等。若構成違反《著作權法》,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近5年來,教育部依《學位授予法》,認定論文抄襲並撤銷學位者共17案。教育部強調,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必要求學校課責教師並改善。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學校未健全學術倫理規範、未積極配合學術倫理案件調查、查處程序或管理有疏失等不當處理行為,將影響教育部核定該校各項獎勵補助及研究所招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