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該草案要讓NCC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國民黨團高度懷疑蔡政府將讓網軍檯面化,國民黨團未來在審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會強力反對。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預算法》第62條之一修正案規定政府不能做置入性行銷,政府要標註為廣告,但實務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通常資本不會超過50%,可以不受立法院監督。
賴士葆質疑NCC企圖以成立財團法人方式規避監督。因此會再提案強化《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只要是國營事業、政府轉投資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是由官派產生,必須揭露政府政策宣導預算編列、執行詳細內容。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規定在法院裁定前,居然可以要求網路平台(中介服務)業者,在該篇文章或影片加註警語,這會讓揭發政府弊案的吹哨者的貼文加註警語,且時間長達30天,未來揭弊內容為真,吹哨者的名譽又該如何回復?如果可以容忍行政機關在法院沒有在裁定之前,已經做出處分,那麼未來民事上的「假扣押」、「假處分」都不需要經過法院了?行政機關都可以自為裁處?
李貴敏直言,未來,如果按照《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現行條文通過的話,等於宣告中華民國從民主國家走向專制極權的開始。為了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自由,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絕對不能讓他按照NCC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