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今(1日)正式生效後,若在遊行上明示或暗示分裂國家的揮舞旗幟、口號及演講,皆屬於違法行為。香港銅鑼灣附近今日下午再度出現人潮聚集,而警方已舉起藍色及紫色警告旗,強力進行驅散,過程中發現一名男子的包包內藏有港獨旗幟,依法把他拘捕。
為了抗議《港區國安法》,香港網友在網路上號召,今日下午2時在銅鑼灣東角道集合,並一路遊行至中環。儘管香港警方先前已針對今日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下午1時起,仍有近200人在銅鑼灣SOGO門外聚集示威。
據了解,警方高舉的新紫旗,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警方所獲得的新配備。旗幟上面以中英文寫著,「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幅/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初步統計,全球共52國與中國、香港其中之一簽訂引渡合作,且已生效。由於「港區國安法」載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在香港以外地區犯罪,也在此法管轄範圍內,外界因此憂心入境上述國家,恐面臨「送中」風險。
根據中國司法部官網公告,截至2019年9月為止,全球共有55國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其中已生效的國家有39國,大部分集中在亞洲、中東及非洲,例如韓國、蒙古、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寮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
歐洲及美洲有14個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且已生效國家,包括:法國、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立陶宛、羅馬尼亞,以及巴西、秘魯、墨西哥等。
此外,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但尚未生效的國家共16國。
根據香港律政司公告,截至今年4月20日,共19國與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定,且已生效。分別為:韓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南非、英國、捷克、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葡萄牙、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
另外,法國也已經與香港簽署引渡協定,但尚未生效。
綜合上述資料,全球至少有52國與中國、香港之一簽署引渡合作並已生效。
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即使不住在中港澳,只要「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就會被認定是在香港犯罪而已經觸犯該法,若踏上中國土地,或是搭乘於中港澳地區註冊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國大陸審判。
因此,有輿論擔憂,未來若有外籍人士涉入香港問題,這些國家都可能配合北京要求而將「逃犯」送往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