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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吳淑珍請假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吳淑珍請假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進行更二審程序,除前總統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皆被傳喚出庭,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都到庭。吳淑珍辯護律師當庭請求傳喚陳水扁作證,釐清國務機要費支出是否合理。

吳淑珍辯護律師陳國華在庭上表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是否合法、合理,攸關吳淑珍是否共同犯侵占國務機要費,請求傳喚陳水扁作證;但陳國華也表示,陳水扁既然已經停審,吳淑珍的部分也不宜進行。吳淑珍辯護律師採無罪答辯,被控協助洗錢的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仍主張無罪。

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則否認犯罪,表示無法接受一審判決,並指對總統府會計處而言,總統辦公室主任只是替總統出具領據的人頭,此作法是基於尊重總統的多年慣例;若知道總統辦公室主任還要負責審查、控管總統國務機要費,他早就辭職不幹。

另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主張無罪,辯稱國務機要費核銷都是配合會計處作業,卻被羅織入罪;15年過去後還在法庭討論國務機要費是不是特別費,令人感到荒謬、無奈,一審重判毫無依據,完全無法接受。

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認罪;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遭檢方起訴涉嫌洗錢,2人當庭認罪;蔡銘哲請求從輕量刑,郭銓慶則請求免刑。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前總統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其餘部分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國務機要費洗錢案,以及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案。

更二審今天開庭進行審理程序,除前總統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均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