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路購物發達,不但可以將購買商品指定到住家附近超商取貨,還享有七天鑑賞期,對忙碌的上班族來說真的很方便啊~不過大家有注意到去超商取貨時,某個情況店員會要求要出示證件嗎?有位在超商工作的網友就在爆怨公社提到, 碰到客人網購已經事先付款,來超商取貨時因名字與證件姓名不符而拒絕讓他取貨,讓這位客人非常生氣,甚至要原PO打電話給店長請他出來處理,讓他覺得非常無奈
原PO委屈表示,不是包裹不想給客人,而是0元包裹本來就要出示證件核對名字啊啊啊啊啊,包裹上大大印著拎娘二字,怎麼想也不可能是本名,自以為幽默的取名也讓其他人看了非常無言
「純取貨一定要本名,這不是常識嗎????????」
「買個東西而已,就不能正常一點嗎」
「叫他娘來取」
「有什麼障礙不能用真名,取貨不付款還亂打名字」
「什麼年代了!取貨不付款都要看證件的,還在用假名網購,無言啊」
「幼稚當幽默,笑死人了,超商店員不給取貨剛好而已啦!奧客」
「這宣導很久了,就是有ㄧ些自以爲幽默的」
「自以為很幽默的客人,0元商品本來就要出示證件,第一次訂嗎?」
這也讓許多網友非常有同感,原來因為用假名字而領不到包裹的不只一位…
「我哥之前用朱洪武,結果便利商店的人也是不給取貨,他也是盧了很久,還是沒辦法取貨」
「還有人自以為有趣名字取黑馬王子的…司機送過去全部的人都說沒這個人」
「我還真遇過,請問名字對方很大聲:板橋吳彥祖!」
「這種人故意的????我上次領貨也是遇到這種人,名字取拎娘幹啦????還一副嘲諷的嘴臉跟用很故意的口氣講????????0元包裹無法核對身份到報警(是我報警的,因為那人快打店員妹妹了,我就不懂了,名字就是要給人叫的,幹嘛搞這麼隱諱?)
為什麼要核對證件?
會發生這種情況,起因於有陣子很流行在包裹上留各種有特色的名字,雖然就趣味方面娛樂感十足,但只要使用假名碰到0元包裹可就會讓你笑不出來,因為包裹金額0元,就表示在領貨前已經先付款了,若不核對身分,隨便一個人來報名字就可以拿走,當班的店員就虧大了啊~
「很多人都以為通融一下就好,但不知道等真的出事,倒楣的人還是讓人代領的人在倒楣」
「最常聽到都不能通融一下嗎?啊那個誰誰誰就能給我領,怎麼你就不能讓我領,啊我又不認識你,而且如果是常領常網購,也應該會知道程序就是怎麼走吧!」
「核對證件,不是同名就不給取,省得到時出問題要自己扛」
「本來就是要核對證件,怎麼可能單憑空口白話就能拿貨件」
「第一次網購嗎????????????不用付款的包裹本來就得核對身分證領貨,否則隨便阿貓阿狗跑去亂領,店員不就賠死」
0元包裹與貨到付款有分別?
看到這裡,也許有些人會疑惑:「咦可是我沒出示過證件啊~」或是「我留過假名一樣可以領啊~」,身為超商店員的原PO也提到,是跟包裹本身付款方式有關聯
「如果網購是『取貨付款』,你們要打什麼名字,我們真的不太會去說什麼,也會讓你們取貨,畢竟你們取貨時,也會給予現金完成這筆交易。
但如果是「純取貨不付款」的,真的真的拜託大大們,一定要用真名rrr,現在詐騙案那麼多,盜領別人包裹或者取錯貨,真的都會讓我們小小店員頭痛的,因此只要是「純取貨不付款」的,我們一定都會要求看證件,包裹名字一定要跟證件上一樣,證明真的是您的包裹,我們才會給領」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嗎?其實現在很多購物網站在選擇超商取貨時都會跳出類似以下通知
但萬一沒有通知,也不是每個賣家都會提醒,所以為了保險起見,還是留跟證件相符的名字比較好,不然到時候可能真的就要請你家真正的娘親來幫你處理了啊…
不取貨會被告!最重判三年!
許多人會選擇超取服務,是因為不用事先付款,等商品到在取貨就好,相對來說較方便。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發生多起買家不取貨事件。
買家一句「我忘記領取了」、「我現在沒錢去拿」、「突然不想買了」等理由,讓貨物被退回去,不用付錢、沒有取貨,買家會以為就此不關他們的事,但賣家就得吸收其中損失。有賣家會在交易之前先提醒買家若要下單需慎重考慮,若棄單或未取貨,將會採取法律途徑。
據報導,新北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在「蝦皮拍賣」上多次向同一賣家網購衣服,每次交易金額約在300至500元之間,且都選擇超商取貨,賣家收到買家下單後,均準時出貨,但林男每次卻都不前往取貨,造成賣家損失運費,雙方溝通後,林男卻出言不遜,賣家憤而向警方報案。
林男對此竟表示,「只是想等有錢再去拿,不知沒有取貨是有罪的」,警方後因林男不取貨造成賣家損失,依《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將其移送法辦,觸犯該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超取爭議多,亂取名字或拿錯等問題常出現
現在超商取貨幾乎都要出示證件核對姓名,以免發生拿錯貨品,但曾有一段時間興起一陣取名風潮,朋友A寄貨給朋友B,故意將朋友B的名字取成讓他在取貨時會感到丟臉的暱稱,如「我就是本人」、「我不告訴你」等名字,但其實有時候取貨需要看證件才可交貨,若遇到這種情況,店員很可能因為身分不符而不給取貨。
今年1月曾發生一名41歲張姓女子因店員失誤,誤領他人貨品被告侵占的事件。起因是兩項貨品的收件人同名同姓,但店員發現貨品誤領事件後,立即致電張女請她把包裹歸還,卻遭到拒絕,沒領到貨的另名32歲張女因而向警方報案,張女辯稱發現包裹不是她的商品後就丟在一旁,還說沒收到店員通知,警方後依侵占罪將她移送法辦。
如何避免領不到貨的情況發生?在網購時一定要確認姓名、電話與收件地址都沒有錯,且在領貨時要再確認收件人姓名的確為自己的名字,以及該項商品的確為自己所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