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於今年6月12日生效,新條文修正「模擬槍」之定義及規範,將「操作槍」納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列管範圍。所謂操作槍,係指外型、構造及材質與真槍相仿,並具有類似槍機、撞針及裝填子彈等裝置,足以改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目前國內查獲非法槍枝及槍擊案涉案槍枝來源多以「操作槍」為基材加以改造而來,顯示此類槍枝嚴重戕害社會治安,透過本次修法,將能有效阻絕非法槍彈來源,防範幫派分子擁槍自重,以建構民眾安居樂業之生活環境。
目前國內查獲非法槍枝及槍擊案涉案槍枝來源多以「操作槍」為基材加以改造而來,顯示此類槍枝嚴重戕害社會治安,透過本次修法,將能有效阻絕非法槍彈來源,防範幫派分子擁槍自重,以建構民眾安居樂業之生活環境。操作槍是仿真槍外型製作槍枝,從店面或網路購物可輕易取得,原刑度較輕,成為歹徒常使用的犯罪工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後,將原先無處罰規範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理。裝填瓦斯或以彈簧擊發的BB槍或空氣槍,不在管制範圍。
警方表示,教學用操作槍可送警察機關鑑驗,若屬模擬槍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若未能於明天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高可處罰鍰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