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志願役加給每月增加至3萬,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這違背了《預算法》的規定,《預算法》91條明文寫到,立法院用法律案大幅增加中央政府歲出的時候,一定要跟行政院來徵詢,這顯然又完全違背《預算法》的規定,也違背了憲法的精神。同時,對國軍的福利,行政院在日前已經基於國家財政的考量,做了酌升,不能再用這種方式違背《預算法》跟《憲法》的規定。立法院不要再重蹈覆轍,否則行政院絕對依照憲政的精神提出救濟。
國民黨立委所提修法,擬規定義務役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並增列「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超時加給」等不分役別、階級等規定。實施時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其餘各款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至於民眾黨團則主張分級距調整,按照將級給予層級化的加薪,包含將官每月1.3萬元,上校及中校每月1.8萬元,少校及以下每月2.5萬元,並提出附帶決議,推動軍人加薪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