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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惡法讓居民生活方式面目全非 台灣必須發出強烈訊號!

香港惡法讓居民生活方式面目全非 台灣必須發出強烈訊號!

美國祭出制裁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等中港十一名人士後,中國相應制裁十一名參眾議員在內的美國人士,中美對抗以香港為祭品,就在美國衛生部長艾薩訪台同時,香港特區政府發動警網,逮捕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九人,同時侵入壹傳媒大樓進行搜索,這是黎智英一年之內第三度被「逮捕」;香港記協痛斥:這是第三世界才會發生的事。(註:十日晚間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亦被逮捕。)

對熟悉自由空氣(即使沒有民主)的香港而言,這確實是史無前例「震懾人心」之舉。重砲手《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不出意料地發文,盛讚港府此舉傳遞一個強烈訊號:港區政府沒有被美國一制裁嚇倒,「展現了硬骨頭」;胡錫進用了一百年前民族主義的形容詞套在黎智英頭上:「漢奸」,並指「對所有敢於以身試法的漢奸賣國分子進行依法打擊」。

胡錫進說對了,港府的確傳遞了強烈訊號;胡錫進說錯了,港府傳遞的強烈訊號,不只一個:

第一,港版國安法的確是摧毀香港的惡法,香港的生活方式從此面目全非;

第二,如果胡錫進能代表「北京姿態」,正足以顯示專制與民主猶如水火不相容的矛盾,而專制政體永遠無法理解做為人生存的基本尊嚴─自由;

第三,法律不溯既往是最簡單的法治原理,用中國人的話講,任何措施不能「不教而殺」,港版國安法通過時,港府亦曾聲明該法適用通過後的行為,搜索媒體逮捕黎智英等人,不折不扣是「溯既往」之舉,證明全球民主國家對這套國安法的不信任,具有十足的理由;

第四,北京對黎智英恨之厭之,就算黎智英有違反國安法之舉,黎智英開餐廳的兒子何辜?這不是「依法打擊」,相反的,這是封建皇權才有的「抄家誅族」之舉,任何現代法治都不能允許父有過子連坐的做法;

第五,所謂「漢奸」,那得「賣國」,對包括黎智英在內在香港民主人士,所爭取的不過是港人更體面、與國際民主接軌的生活方式,這是「愛港」,而非「賣國」,進一步說,如果港人能爭取到些微自由民主的空氣,以為中國之範式,那絕對是「愛國」,而且是「愛中國」,何來賣國之說?

胡錫進之言,正反映中國人在一黨專政的體制下,縱使經濟開放漸次享有富裕的生活,或爭取富裕的機會,但始終不知「體面」為何物;活得自由有尊嚴,就像陽光空氣與水,那是人性的基本需求,不是金錢可以取代。台灣對民主有驕傲感,即使眾聲喧嘩不時令人煩躁,比方美國衛生部長艾薩來訪,與蔡英文總統會面致詞時,「習以為蔡」的口誤,朝野都能吵半天;香港對自由有光榮感,即使國共在港「鬥爭」半世紀,都沒能阻絕香港的多元化,並疊累一代又一代香港人的歷史記憶;北京不懂港台,因為他們沒有。

香港回歸中國之際,鄧小平說,「讓他們馬照跑舞照跳,保留資本主義生活方式」,所謂「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不是紙醉金迷的跑馬跳舞而已,資本主義的核心價值就是─「自由」,如今港府出手扼殺了鄧小平曾經的承諾。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說:「小平同志當年也講過,香港回歸之後,還是可以罵共產黨,但是不能夠把它變成行動」,並據此合理化港版國安法的通過,當然也會是逮捕行動的合理化藉口;北京不會理解包括遊行示威都是「駡」的言論自由,而非「顛覆國家」的「叛亂行為」,因為他們無法容許這樣的「言論抗爭」。

若非港府「奉旨」收緊香港的自由,連「民主」都只能是「奉旨選任」的扭曲式「民主」,黎智英能從紙上批評共產黨,到走上街頭反占中嗎?港府無力回應港人意願,北京不肯理解港人心志,硬生生以國安法輾壓,其威力甚至擴及全球非港人(第三十八條),可以此法論罪,甚至「逕送中國審理與判決」,這樣的法條能不引爆全球抗議嗎?今天被逮捕的是黎智英,明天呢?

香港的出版自由與新聞自由過去曾經長年居於世界前段班,兩岸禁書無不在港透氣發光,自「銅鑼灣書店事件」後,出版成為風險事業;如今壹傳媒遭搜索與逮捕,「駡共產黨」的自由顯然被限縮,媒體也成了高危行業。

說來感嘆,從辛亥革命、抗日戰爭到國共鬥爭,中國人爭了一個多世紀,所求不過民主自由而已,「中國缺少的東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兩件東西:一件是獨立,一件是民主。這兩件東西少了一件,中國的事情就辦不好。」這是毛澤東當年在抗日時期說的話,一百年過去,中國獨立了,如今甚至崛起為「經濟強權」,但還是「少了一件」,這一件中國為之奮鬥却又用力彈壓的事,始終是中國的稀缺物,甚至是敏感詞,中國還能辦好什麼事呢?

「東方明珠」光華不再,令人唏噓,慶幸的是,台灣不必「物傷其類」,因為台灣不是香港;但是,却不能不為面對香港形勢嚴峻的無能為力而感傷,香港既要面對北京的強硬,還要成為身處中美對抗夾殺下的祭品,冀求任何交涉而不可得,黎智英五月間向美國總統川普的「求救」之言,如今聽來,既諷刺又悲涼。台灣還能為香港做什麼事?套用胡錫進之言,我們只能也必須發出強烈訊號:這樣的治理方式,這樣政體,台灣絕對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