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父母接送孩子安全,交通部修法放寬黃線臨停規定,十二月一日起,只要是接送七歲以下兒童,路邊臨停黃線不受三分鐘限制。此外,也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責,最高可開罰九千到一萬八千元;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則由現行的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但黃線可臨停,惟不能超過三分鐘,否則開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若是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可不受此限。
交通部指出,這次修法新增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不過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並不包含等待時間;另不得在紅線臨停,若在紅線臨停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處理。
至於汽車裝載貨物相關規範,交通部說,以往沒有特別針對貨物掉落制定罰則,新規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九千元到一萬四千四百元,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可罰一萬兩千元到一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