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宣布捐出新台幣30億元強化國防後,律師林憲同認為他空口捐款,滋擾台灣社會並涉嫌詐欺而提起刑事自訴。法院認為,曹就算毀諾也沒造成他人損失,裁定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林憲同主張,曹興誠在民國111年夏天自新加坡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並向媒體公開宣示,捐款30億元作為對抗外來侵略的國防基金,但曹興誠迄至111年11月28日均未捐款30億元。
林憲同主張,曹興誠以空口捐款的行為滋擾台灣社會,造成他未能基於中國民國國民地位而獲得曹興誠應捐款而未捐款的30億元損失,曹興誠則獲有國防基金捐助人的名譽,並收取出席媒體採訪費用等利益,涉嫌對國家及全體國民犯詐欺得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