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日前宣布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使用免洗餐具,實施日期由地方政府自行提報。根據環保署統計,台北、新北、桃園及台南等8縣市將在109年元旦施行。
其中,在百貨業及購物中心部分,台北、新北、台南、桃園、花蓮、宜蘭、台東及澎湖都同步在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而高雄則是在3月1日施行。
至於量販店業部分,除了花蓮及宜蘭是在1月1日與百貨業同步施行外,台北、新北、桃園、高雄都是5月1日開始實施,彰化縣則是7月1日。
根據環保署規定,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賴瑩瑩指出,若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