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分別向12家銀行詐貸超過470億元,一審楊文虎被判刑26年,妻子王音之28年。上午高院二審宣判,楊文虎被依銀行法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遭判27年,併科罰金6億5千萬元,全案可以上訴。
全案於去年初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因此對2夫婦在內的36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又於同年5月間,再追加起訴詐貸86億元、15名被告(多名被告與第一波起訴重複),總計檢方起訴的詐貸金額達472億元、45名被告,其中楊文虎、王音之均遭求刑30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違反《銀行法》等罪,將楊文虎重判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重判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5億元。此外,潤寅千金楊宇晨判刑3年4月、律師黃呈熹判刑3年2月、王振賢也判刑3年2月,楊宇晨前男友王威程因不知情,獲判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3日作出判決,楊文虎被依銀行法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遭判27年,併科罰金6億5千萬元,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