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近日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打算把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此外,為了落實男女平權,此次修正案也統一男女訂、結婚年齡,原本男生18歲、女生16歲在父母同意下即可結婚,未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皆為18歲,訂婚年齡則同為17歲,換句話說,18歲男女可不經父母同意自行結婚。
根據現行《民法》規定,成年年齡為20歲,不過從法務部近日擬出的《民法修正草案》初稿中可以看到,法務部準備下修成年年齡,未來18歲即可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也跟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
此外,現行《民法》規定男生18歲、女16歲可以結婚,男17歲、女15歲可以訂婚,且若未滿20歲成年年齡,結婚需經父母同意。不過根據這版《民法修正草案》,男女訂婚、結婚年齡將分別統一為17、18歲,未來不分男女皆須滿17歲才可訂婚、18歲結婚,且因18歲即達民法成年年齡,男女可不經父母同意自行結婚。
關於這次修法動作,法務部的修法意見表示,女性若滿15歲可訂婚,年齡偏輕,相較男性要滿17歲,違背男女平權原則。台灣作為國際《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締約國,應當採一切適當措施,消除有關婚姻、家庭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保證男女平等。
此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禁止童婚規定,明訂童年訂婚結婚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決定修法將女生可訂婚年齡提高為17歲。加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同性婚年齡規定為18歲,因此法務部決定將民法中的結婚年齡,一併修正為男、女都需滿18歲。另有學者指出,無論15或16歲,女性心智或身體年齡,都還未必成熟,因此決定提高民法有關女性訂、結婚年齡,同時讓女性與男性的婚姻權達成一致性。
不過修法後也衍生出一些詭異的現象,像是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有性自主,若民法修正後,將變成擁有性自主卻不能結婚。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學生認為兒女「結婚」一事,應該還是要父母同意比較好,畢竟年滿18歲還是一個高中生,想到未來自己的小孩也意外結婚,就覺得不太能接受;另一位學生則認為,修法只是一個形式,有些人想結婚就去結婚;有家長對於民法修正結婚年齡感到非常擔憂,認為年輕人可能太過衝動,若18歲可不經父母同意登記結婚,可能會變成父母在收爛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