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出車禍肇逃,獲判無罪,來看這件罕見案例。苗栗一名馬姓男子,騎車上班,遇到前方機車,沒打方向燈左轉,2台車撞成一團,男子趕上班,認為不是他的錯,就騎車離開,因此被對方提告肇事逃逸。而苗栗地院審理後,因為「事故鑑定委員會」和法官都認定,馬姓男子沒有肇事責任,加上相關法條的修法空窗期,因此馬姓男子獲判無罪。
52歲馬姓男子騎機車去上班,快要到路口的時候,右前方那台機車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左轉,雙方撞成一團,導致64歲的羅姓女騎士,跟後座89歲的媽媽倒地受傷,附近民眾都圍過來關心,當時女騎士要求對方不可以離開,但馬姓男騎士,看對方沒有明顯外傷,就騎車離開現場。
女騎士也因此對他提出,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告訴,案件審理後,判決出爐法官認定男騎士無罪,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說:「如果駕駛人就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時候,縱使肇事後離開現場,也沒有該條刑法的適用。」
撞傷人後來肇逃,法官判無罪的原因,法官解釋,2013年刑法修法,肇事死傷逃逸有刑責,2019年又針對「肇事定義」,假使非故意、過失則不適用,2021年再度修法,沒有過失卻肇逃者,可以減輕或免刑,但還是有刑責。
而車禍是發生在2021年3月,因此,剛好落在2019到2021年間,屬於法律空窗期,因此判無罪,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說:「當事人車禍鑑定無肇事責任,法院判決無罪。」馬姓男子撞傷人肇逃獲判無罪,被撞的母女倆,一個骨折一個挫傷,儘管沒有生命危險,最後敗訴,輸給修法空窗期,也成為罕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