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卻在當地引發反彈,經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亞泥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經濟部回應,此案重回礦權展限的原點狀態,後續將要求亞泥補足部落的諮商同意,再重新審查,但不影響目前採礦工作。
亞泥在1973年取得花蓮秀林鄉及新城鄉之新城山大理石採礦權,原始的礦業權期限從1957年至1977年11月22日為止,其後經濟部於1978年第1次展延亞泥礦業權至1997年,第2次又核准其礦權展延至2017年,第3次則核准展延至2037年。
法官指出,亞泥先前取得的幾次礦業展延都未踐行《原基法》規定尊重原住民族意願、進行諮商同意程序,造成當地原住民只能被動接受開發決定;雖然亞泥主張可以補正參與,並且提供原住民族就業、水土保持和生活照顧等,但法官強調,上述作為充其量只是開發者給出的事後回饋,僅是開發者的單方意願,無異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土地,流失於公有土地私有化及不停止之開發行爲,不符合《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規定,駁回亞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