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旅遊,回國後常會帶著維生素、魚油等保健食品自用送給親友,更常將用不完的維生素於網路上販售。但不是每項維生素都可以於網路上販售,日前南投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有民眾於網路上販售列屬藥品管理之高劑量維生素C(2000毫克),經查明屬實,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罰鍰。該民眾稱因本身用不完維生素C避免浪費想利用網路販售,不知道這樣會觸法,後悔不已。
南投衛生局局長陳南松提醒民眾,網路購買保健品成為消費者新日常,衛生福利部訂有「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明定維生素「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以維生素C為例,每日用量可不以藥品列管的上限為1,000毫克,超過每日用量上限1,000毫克即列為藥品管理,呼籲從事網路販售的賣家們務必注意,於社群媒體販售時應分辨產品上每日食用劑量,以免觸法受罰。也提醒民眾購買維生素相關產品請看清楚產品相關每日劑量標示,若對列屬藥品管理的維生素產品有疑問,請洽鄰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以保障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