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社會

台南自撞車禍釀6死 駕駛無照又超載

台南自撞車禍釀6死 駕駛無照又超載

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發生重大死亡交通事故,1名王姓男子涉嫌無照駕駛自小客車搭載5名友人,疑似車速過快、車輛失控撞進對向工廠大門口,車體扭曲變形,車上6人送醫急救均傷重不治身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2日下午完成全部死者的相驗,死因大都是頸椎斷裂與氣血胸。

警方調查,死者為3男3女,其中有兩對男女朋友,且證實有3人為台中慈明高中學生,這3人都是單親家庭,其中一名死者羅姓女高中生(16歲)的父親還對媒體表示,女兒已離家9天,沒想到再接到訊息時,卻是死訊。

警方說,裴男將汽車借給未領有駕照者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且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警方釐清全案後將依法舉發。

台南地檢署今晚6時在台南市立殯儀館完成相驗,判定死者多死於頸椎斷裂及氣血胸,其中一名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現場路面設計高低落差太大,其餘死者家屬無意見,但當場死者家屬並無提出刑事告訴。

警方初步認定車禍肇因於車速過快及其他原因。對於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現場路面設計高低落差太大,警方表示,有待釐清。

 

車主可能的連帶責任

  • 借車給無駕照者,車主是否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汽車所有人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者駕駛其汽車,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若已善盡查證資格仍不免發生違規者則不在此限。

  • 若發生事故,車主是否負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無照駕駛涉及刑法中的過失致死罪,車主若被認定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將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