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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的緣由

 

 

地震是地殼快速釋放能量過程中造成的振動,期間會產生地震波。

地震可由地震儀所測量,地震的震級是用作表示由震源釋放出來的能量,通常以「芮氏地震規模」來表示;烈度則透過「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來表示,某地點的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致該地點地殼運動的猛烈程度,是由震動對個人、傢具、房屋、地質結構等所產生的影響來斷定。

在地球的表面,地震會使地面發生震動,有時則會發生地面移動。震動可能引發山泥傾瀉甚或火山活動。如地震在海底發生,海床的移動甚至會引發海嘯。

一般而言,地震一詞可指自然現象或人為破壞所造成的地震波。人為自然地形的破壞、大量氣體(尤其是沼氣)遷移或提取、水庫蓄水、採礦、油井注水、地下核試等;自然的火山活動、大型山崩、地下空洞塌陷、大塊隕石墜落等均可引發地震。

震動的發源處稱為震源。大多數震源都在地殼和上地幔頂部,即岩石圈內。根據震源的深度,地震可分為三類:淺源地震(深度在0-70公里)、中源地震(深度在70-300公里)和深源地震(深度在300公里以上)。由震源豎一垂直線至地面上的位置稱為震央。震央是地表距離震源最近的地方,因此地震波最早到達這處,震動也最為強烈,破壞程度也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