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鄲城縣村民於鋼峰被河南項城市公安局帶走,隨後死於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警方堅稱其突發急病,“嘔吐而死”。5月11日警方向家屬念屍檢報告內容,“受害人肋骨斷裂4根”,“長時間身體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但拒向家屬提供屍檢報告。 回想前些年雲南看守所的“躲貓貓死”,河北看守所的“如廁死”,而後就是誇張的“喝開水死”、“鞋帶上吊死”,接著是“做夢死”、“激動死”,而在2012年河南省項城市公安局終於有發明了“嘔吐死”。至此,在中國大陸這片土地上不得不佩服某些警方有著超常的想像力和無限的創造力,也在此應徵了一句話,在中國一切皆有可能。 正如之前各種詭異的死法嚴重侮辱公眾的智商一樣,聲稱嫌疑人“嘔吐死”顯然不值一駁。事實上,既然是“嘔吐死”,那麼,怎不見有任何嘔吐物?同時,既然是“嘔吐死”,怎麼屍檢報告內容則是:“受害人肋骨斷裂4根”,“長時間身體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更令人感到荒唐的是,既然是“嘔吐死”,有關警方為什麼又“拒向家屬提供屍檢報告”?這不是自相矛盾,同時又讓人感到當地警方是在明顯地逃避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