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社會

貪杯惹禍酒後駕車造成1輕傷2重傷

 貪杯惹禍酒後駕車造成1輕傷2重傷

〔記者張家倫/彰化報導〕真的是貪杯惹的禍!彰化縣鹿港鎮昨日深夜發生一起車禍,家住鹿港鎮之王x澤(男),晚上在與友人相聚小酌幾杯,原以為只是淺酌幾杯無傷大雅,而於清晨0時許駕車欲返家休息,豈料在途中因酒精發作導致所駕駛之自小客車一時閃失追撞同方向之前車,導致坐於前車後座2名受重傷送醫,經民眾報警,員警前往處理,並於當時對其施以檢測,其檢測酒精濃度酒測值為0.38MG/L已達到公共危險罪嫌,故當場強制帶回派出所並依法移送法辦。
鹿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於昨日深夜0時5分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宣稱位於鹿港鎮彰鹿路附近有2輛自小客車發生追撞,值勤員受理後立即通報所屬單位之交通分隊警員郭俊良前往了解處理,當處理員警抵達現場後,由於王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車頭嚴重毀損,而被撞之自小客車車上之陳姓駕駛受輕傷、後座2名乘客則受重傷,員警除先將傷患緊急送醫救護外,並依程序繪製肇事現場圖,再對王嫌施以酒精檢測,發現王嫌其酒精濃度酒測值為0.38MG/L,全案由該分局將王嫌依公共危險罪嫌依法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分局分局長賈立民呼籲:政府為遏止酒駕,已多次修法提高酒駕罰則,社會各界對此有很高的期待,因此從102年6月13日0時起,將酒後駕車新法從原本0.25 MG/L修正為0.15MG/L,超過0.25 MG/L以上即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因此無論駕駛砂石車(大貨車)或自小客車甚至騎乘機車之民眾,勿超載、開快車及酒後駕駛,因酒後駕駛不但要遭受罰款,嚴重時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也責令同仁取締各項勤務時,除了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外,仍應注意執勤時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