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案,今天開庭由鄧文聰進行最終答辯,鄧文聰堅認自己沒有犯罪,緊咬EFG銀行違法凍結幸壽資金,他並當庭告發EFG銀行涉犯銀行法違法吸金罪;全案辯結 ,定6月29日11點宣判。 台北地檢署將鄧起訴,求刑21年,檢察官日前開庭時更痛批鄧是「史上最惡質董事長」、「鱷魚返鄉,禍國殃民」,對於檢方指控,被羈押的鄧文聰並當庭告發EFG違反銀行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吸金、招攬代操基金業務,再以被害人之姿侵占幸壽 以海外資產質押的資金,要求EFG拿出所有文件,他要求保險安定基金至國際法庭控告EFG侵占,若安定基金不告,他也會去告,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安定基金、幸福人壽與他一起跨海提告,「同心協力追回國家資產」。 鄧文聰法庭上說明,不知情,被EFG和吳曉雲操弄,不知道以他名義申請的EFG帳號哪來?文件怎麼有他簽名?資金哪去?但檢察官認定全是他的卸責辯詞,論告時痛批黃、鄧趁人之危撿便宜入主幸壽,接手後卻不務正業,只想著把幸壽的錢弄到手,多次 以公司資產違法買房、買股,屢遭金管會處分,還異想天開自任基金管理人,代操幸壽的海外資產,一切只為了把公司的錢挖入自己口袋。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的犯罪時間長達6年,犯罪所得共3億9000萬美元(約127億新台幣),認為犯後推諉責任,因此向法院求處重刑,求刑8年。全案今辯結,定29日宣判。
幸福人壽掏空案審結鄧文聰揭露EFG銀行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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