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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米粉」還加菜加料 代表候選人內心很深的恐懼

「炒米粉」還加菜加料 代表候選人內心很深的恐懼

中二選區顏家樁腳辦炒米粉聚會請顏寬恒走攤,卻被網紅音地大帝混進去拍照,澎湃菜色包括了爌肉、花枝丸、蝦子、香腸、鮭魚尾、甚至還有燒酒雞,惹得台中地檢署約談里長和里民偵辦賄選案。顏寬恒則大打悲情牌,痛罵這是「綠能,我不能」,什麼時候連吃個炒米粉也違法了?

選舉炒米粉已經吃了30年了,第一次看到還有燒酒雞的。選舉炒米粉的發源地應該是新竹,最初只有在地特產炒米粉和貢丸湯。有時跑攤到沒空吃飯的候選人與工作人員,也賴此扒兩口維生。在南部,有些鄉村總部會煮一大鍋滷肉、三角豆腐、海帶、蘿蔔之類的大雜滷鍋,搭一盆白菜滷,工作人員每天兩餐就靠這兩鍋,配白飯過三個月。

地方樁腳深怕有人餓到得罪里民,又因金牛級候選人或樁腳自知家大業大,選民們會把選舉當作財富重分配的機會,如果請吃那麼寒磣的陽春炒米粉,人情義理上說不過去。於是加肉加湯加海陸,把炒米粉辦成了台式自助餐,起碼讓大夥兒吃得開心點。如果能因此號召一些聞香下馬的食客,也沒什麼不好,地方樁腳還會沾沾自喜的上報:「氣勢有起來喔!」

面對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玩法,檢調是很難偵辦定罪的。第一,只要主辦方串好,說這些食材是某廠商為了感恩候選人半買半相送的,人均價格低於30元,檢方就辦不下去。其次,候選人是受邀到場,而且從頭到尾都在感恩,沒有催票,檢方也定不了罪。於是法律與現實間的灰色地帶就被愈擠愈寬,頂多產生些恐嚇作用,遏制歪風,真懂門道請客吃飯的,還是很難定罪。

所以,不論請客的、吃飯的、或是對立面的檢調和選舉對手,都別再污名化炒米粉,更別再迷信或恐懼餐會效果了。已經沒有多少選民會因為吃了一頓好料就投給誰?鼓勵選民去大吃二喝,反更能快速消耗對手資源。檢調若真想遏止歪風,查察重點也不應只放在食材有沒有超過30元?而應放在這些銀錢往來之間,誰拿了多少回扣?污了多少好處?接下來自然有人會去處理他,包水餃還是消波塊請自勾選。

最後還是要為炒米粉和烤香腸申個冤,他們是無辜的,都已經退居附餐卻還被當作主標狂打,委屈的很。其實狂辦餐會或加料加菜,正代表著候選人心底有很深的恐懼,不相信正常選法足以號召眾人。大家應該要相信台灣選民的智慧,找出方法來對應奇怪又過時的選舉方法,吃完喝完照樣投給自己想投的人,吃愈多,票愈少,這些選舉歪風,自然就會逐漸萎縮,終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