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許多來台工作的外勞並無台灣駕照,不過外勞圈盛傳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就算酒駕也不會被警察攔下開單,更不會因此觸犯公共危險罪,因此形成假日時電動自行車滿街跑,也因此事故頻傳。
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車不再橫行無阻,彰化縣警察局在最近一個月來,已取締1864件交通違規,主要是逆向、超載及騎上慢車道等,其中約8成是外籍移工,警方除了加強宣導外,還配合消保官稽查販售、租賃電動自行車業者,勸導不得改裝及必須張貼合格標章。
電動自行車因歸列慢車,免考照、免稅費,又不用戴安全帽,因而大行其道,尤其是外籍移工成了消費主力,而家庭主婦、老人家、學生使用率也高,卻因違規罰額甚低,及速限從25公里被改裝提升,極易肇事。
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台有超過 37 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呈現逐年成長,103年發生 826 件,造成 4 死、1179 人傷;去年則發生 2330件事故,造成10 死、3292 人傷;其中彰化縣今年1月到6月,電動自行車肇事有124件,造成67人受傷。
立法院院會在5月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電動自行車訂定規範,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最高處1800元罰鍰、未戴安全帽罰300元、擅自改裝最高罰5400元,條文也規定,騎乘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附載幼童,必須年滿18歲。
這次修法也增訂速限罰則,規定電動自行車速限不得超過速限25公里,否則可處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過去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應依規定戴安全帽,但未有罰則,三讀條文也明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300元罰鍰。
在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附載幼童部分,也增定條文,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童的年齡、體重超過規定,未依規定使用合格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違反任何一項可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