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昨天約談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他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800萬元交保。北檢將提抗告。
遠東航空公司去年12月間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停航,北檢為釐清張綱維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擅自違法停業等規定,傳喚張綱維說明,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另外,台北地檢署早已接獲情資,針對遠航資金是否遭不法挪用立案展開調查,指揮調查局深入偵辦,並函請民航局檢查遠航財務狀況,清查是否有掏空或其他不法情事。
法官透過裁定書表示,檢方雖主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詐欺取財得利罪、背信罪,卻未提出具體事證,故難認張涉有此部分之犯罪而嫌疑重大。
但張綱維的國內外人脈、資力甚豐,故有逃亡之能力,另參照張突然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可認張確有隱匿相關資產、籌款安頓親友,準備逃亡以規避偵審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高度可能性。且全案尚有相關公司人員未到案,無法排除張為脫免罪責勾串共犯及證人。
至於檢方雖主張讓張綱維具保,張隨時可能將公司款項提領一空等語;但法官認為,對公司資產進行保全,應循相關民刑事保全及扣押程序處理,而不是在犯罪嫌疑舉證不足之情形下,變相以羈押程序實質達成禁止被告取款之目的,故檢察官此部分主張,尚非可採。
故法官認定,檢方偵辦本案已有相當時間,且張綱維昨日配合到案,並考量目前偵辦案件之進度、犯案手法等本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張的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張若提出相當保證金,足以避免逃亡、勾串之可能性,裁定8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