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傅姓男子以715萬3000元,購買賓士GLE63油電跑旅車,駕駛不到15分鐘,車輛引擎就出現不規則抖動等故障情形,後續又有多項系統異常,法官判決車商返還購車款。
判決書指出,傅姓男子以715萬3000元購買「M-Benz GLE Coupe AMG GLE63 S 4MATIC+」油電混合跑旅車,滿心歡喜的他,準備開車上路,不料才開不到15分鐘,就發生引擎不規則抖動、螺絲脫落等故障情形,之後之後陸續發生儀表板異常、電控輔助轉向系統異常、懸吊系統故障等瑕疵,且該車輛還曾在行駛中突然熄火,傅男把車輛送修4次,但未解決問題,於是要求車商更換同型新車,或返還購車款。
車商供稱,車輛進廠維修之原因,多數為傅男之操作與駕駛體驗不甚滿意之主觀感受。而其主張車輛存在螺絲鬆動、避震器、引擎異常抖動、儀表板無法讀取資訊等因素,均為傅男將在保養廠時的「口述」內容,並無實際舉證,另就傅男表示車輛有引擎怠速抖動等問題,經德國原廠回覆亦稱無抖動現象,指出該車輛重視的不是駕駛舒適性,而是駕駛的操控性及速度感,並非該車輛存有瑕疵,
法官調查,該車輛原本確實存在某些問題,經車商檢修後,該車輛再於2021年9月28日發生無法啟動等情,堪認該車輛確實依通常交易觀念,缺乏新車應具備的價值、效用、品質,並使傅男無法依通常方式使用該車輛,而該車輛價值高達715萬3000元,該瑕疵之存在對傅男所生之損害,相較於解除契約對車商所生之損害而言,並無顯失公平之情,法官認為傅男主張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契約,即屬有據,判車商要返還715萬3000元的車款,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