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4月公布調查結果,認定鄭小康收受襯衫,並曾任翁茂鍾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茂鍾,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今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長期無端私下收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餽贈襯衫共12件,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監察院以9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鄭小康。
監察院表示,經查,鄭小康在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從95年1月起到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
監察院指出,鄭小康在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有損法官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表示,這些事實有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搜索扣押物「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可稽,鄭小康在監察院調查時,雖推稱收到襯衫不超過9件,但鄭小康在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茂鍾在97年後每年都會寄1、2件襯衫,在監察院詢問時坦承97年打電話給翁茂鍾前,已經收3、4件襯衫。因此鄭小康95年1月到104年9月,共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
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林國明、施錦芳說,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在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是與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定是法官職位合宜的社交禮俗範圍。
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的種種行為,一般社會大眾由外觀上整體觀察,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的印象,對法官應保有的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滋生質疑,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官的尊重與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涉與富商不當往來 監院彈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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