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向14家銀行詐貸472億多元,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多罪起訴,夫婦均在押,台北地院今天判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王音之判有期徒刑刑28年,楊文虎、王音之的女兒楊宇晨判刑3年4月,潤寅法人判罰金5億元。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2012年起至2019年透過業務經理張力方聯繫上市、上櫃公司出面向銀行貸款,再由會計林奕如作帳,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提貨單據等向銀行申貸。
檢方起訴,潤寅旗下潤寅、易京揚、潤琦、頤兆4家公司2000年開始以不實買賣合約書、出貨單及發票辦理企業貸款,其中,台企銀放貸111億元是最大受害人,近期再以中美貿易戰增加關稅成本為藉口延遲還款,然後後潛逃出境。
號稱「最大詐貸案」的潤寅案,檢調共發動超過10波搜索蒐證,偵查有22人在押,楊文虎、王音之一度外逃被押解歸案,另包括楊宇晨、王音之胞弟王振賢、潤寅秘書林奕如等都羈押禁見。
楊文虎、王音之認罪,因不法所得巨大,牽涉日後債權人民事求償等因素,夫婦羈押迄今,楊宇晨則否認參與詐貸過程,辯稱無罪,告訴法官只是聽從父母指示辦事,不過,檢方循線從楊宇晨的手機內發現有人替她開設銀行保管箱,起獲600萬元現金贓款。
轉任律師的前台北地院法官黃呈熹也涉案,檢方指控他協助潤寅集團滅證,黃庭審一度聲稱被查出收受的1250萬元是「顧問費」、「律師費」,被認定協助洗錢、串滅證,審判中改口認罪,請求合議庭給予減、免刑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