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禍首李義祥(49歲)上周五遭檢方聲押,法院前天認為李無串勾、滅證的可能,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火速抗告,花蓮高分院昨發回花蓮地院要求撤銷交保,同時間花蓮刑大警方也到李義祥家將他帶往地院,花蓮地院昨晚重開羈押庭,因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鐵證曝光!撞車後「一群人」站山坡冷看 李義祥還在滑手機
案發當時還有民眾直擊,李義祥第一時間與另名工人站在邊坡上,驚恐地向下察看出軌的火車。當時在第一節車廂的乘客李先生說,原本不知發生什麼事,約上午9時49分時,他隨手拿手機往窗外拍,拍到2名男子站在邊坡上朝火車內望,回家看新聞才知其中一名穿藍色上衣的男子就是涉嫌肇事的李義祥;而李第一時間未打電話求援或下來列車旁幫忙,反而疑似開著另一台工程車「落跑」。
而李義祥的違法行徑也逐一遭揭露,李義祥身為義祥工業社及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負責「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邊坡山測安全維護設施工程;依規定營造公司老闆不可兼任其他營造公司工地主任,且李男曾承包台鐵多項工程,台鐵不可能不知他是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容許他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台鐵與監造單位明顯有包庇之嫌。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營造業負責人若違法可罰20萬到100萬元罰鍰,並通知該營造業限期辦理解任,若不辦理解任,該營造公司也可罰20萬到100萬元。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資料,此條文立法意旨是希望建立營造業專業分工原則,營造業負責人專注在專職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由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負責,以確保施工品質與安全。
對此,台鐵昨進行內部調查後,證實李義祥確實不能擔任工地主任,目前該案由檢調進行調查。台鐵表示,李義祥原為東新營造的品管人員,去年12月之後改為工地主任,工地主任資格要經過業主代表中棪工程顧問公司、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審查,審查後要送到台鐵花蓮工務段審查,不清楚為何3個單位當時會審查通過,明顯都有疏失。
台鐵局副局長朱來順說,李義祥在前年4月25日以東新營造員工身分申請為品管人員,去年變更為工地主任,他沒有再告知其特別身分,一般來說監造單位先審核,之後再提報台鐵再核定,該案是他們故意隱瞞身分,後續台鐵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