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媒體指出,宏國與台灣斷交後仍積欠台灣約新台幣139億元債務,外交部今天表示,前邦交國貸款案依約正常還本付息,若未來有違約情事,銀行業者可依商業貸款實務,循國際司法途徑進行追償。
外交部日前回應,此債務是台灣的銀行業者與宏國依商業貸款模式放款,即使台宏關係生變仍不影響合約,目前均正常還款。
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今天在例行記者會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其他前邦交國積欠債務時指出,台灣與前邦交國間的貸款皆為商業貸款性質,台灣的銀行業者與他國政府透過簽署貸款合約進行借貸,內容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並訂有爭端解決機制及訴訟管轄機制等。
劉永健表示,鑒於外交部非合約簽約主體,所以不便評論。前邦交國積欠銀行的貸款案目前均依合約正常還本付息,並沒有新增違約情形,若未來有違約情事,銀行業者也可依商業貸款實務,循國際司法途徑進行追償。
對於銀行積極追償案例,劉永健指出,台灣的銀行先前對已斷交的中非共和國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提起國際訴訟,並於民國106年4月取得勝訴判決,銀行正持續透過調查借貸方可扣押資產等方式積極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