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2)日被港警立案控告詐欺罪,據港媒報導,黎智英整晚都被扣留在警署,預計今早出庭聆訊。據香港法律,一旦被定詐欺罪,可處監禁14年。
香港警方指 3 人以欺詐手段,未向科技園公司申報,以低價租用位於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廠房經營獨立公司,為 17 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而黎智英本人在 8 月已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罪、煽動罪。
綜合港媒報導,港版國安法今年6月底生效,港府就在8月時派出200警力大動作搜查香港蘋果日報總部,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串謀詐欺等罪名,逮捕了包括黎智英與其兩子,以及4名壹傳媒高層,共7人,雖然陸續獲得保釋,但還是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黎智英在昨天晚間被港警立案控告詐欺罪,且扣留在警署一整晚,預計今天上午將於西九龍法院出庭聆訊。依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旦定罪,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