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3名現役軍人涉嫌在驗收輪胎時放水,圖利廠商逾千萬元。北檢昨天約談3名軍人到案,今天諭令各以10萬元交保,另2名業者各10萬元交保。
陸軍後勤指揮部於民國105年12月間辦理「輻射式輪胎1項」採購案,由一家廠商以新台幣3700多萬元得標。依照合約,得標廠商若逾期交貨30天以上或驗收3次仍不合格,或提出偽造的文書供審查,得解除契約或終止全案或部分契約。
檢調調查,負責這件採購案的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工品室車輛技術士劉姓男子、生管室管制士黃姓男子及陸軍後勤指揮部保修處零補科兵參官林姓男子,明知得標廠商始終無法依契約規定履約,多次延宕交貨期限,仍多次召開協調會,甚而修改交貨期限及交貨條件。
另外,劉男等3人明知廠商對第1批輪胎第2次複驗偽造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應判定驗收不合格,竟於「目視檢查表」上登載不實內容,判定廠商合格。
檢調發現,等到媒體揭露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疑有偽造情事,陸勤部於106年間與廠商解除契約,並回收已撥交輪胎,但其中2000餘條已使用,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陸勤部於108年間支付廠商輪胎貨款,讓廠商因而獲利1393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並在陸軍後勤指揮部協助下,兵分12路搜索劉男等3人辦公處所等地,並約談劉男等3人及多名業者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諭令劉男等5人各以10萬元交保,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