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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境外政治假訊息 中國陝西13人遭判刑

散布境外政治假訊息 中國陝西13人遭判刑

維權網報導,中國大陸陝西省13名網友因為被控在即時通訊群組傳播境外政治訊息,攻擊政府、黨和國家領導人,9月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其中,為首的陝西網友陳鷹軍開庭前拒絕公設律師為他辯護,表示要自己辯護;他後來在庭審中只「高喊口號」,不做辯護,結果被判最重的3年有期徒刑。

依據判決書顯示,網友陳鷹軍等13人,因在QQ群傳播涉及政治的內容,去年4月29日被捕,今年9月被司法主管單位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控:雷姓網友2018至2019年間,翻牆瀏覽境外網站,把訊息轉發到多個QQ群,又發送給陳鷹軍等8名被告,他們繼續轉發、散布假訊息,破壞社會秩序。

台灣行政院去年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散布流言影響農產品價格,如日前麻豆文旦的不實報導,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

其中,刑法修正草案中,251條與313條新增規定,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或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或他人信用者,可加重其刑1/2。

刑法新增對廣播電視散布假訊息的處罰,例如日前有關於麻豆文旦滯銷被倒掉200噸的不實報導,造成的危害不亞於網路或電子通訊傳播謠言,未來就可加以規範。談話性節目若對已澄清多次的事實還是加以散布,檢察官就會加以調查是不是有主觀犯意。

現行刑法251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草案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價格,也將比照處罰;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影響價格者,可加重其刑1/2。

至於刑法第313條的妨礙信用罪,現行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草案將最高罰金大幅上調到20萬元,並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

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現行第72條規定,軍人捏造軍事謠言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散布謠言者也納入規範,並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

在公投法修正草案方面,政院比照去年底提出的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禁止中資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在台灣刊播公投相關廣告,公投案廣告的出資者姓名也必須公開。

草案要求媒體有三項義務,一是刊播公投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二是應查證刊播的廣告,是否屬於外國、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的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三是媒體且需留存刊播的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的觀眾及條件、切結書等紀錄。違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到200萬元,或該廣告費兩倍的罰鍰。

政院去年12月提出的第一波防制假訊息修法,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並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等。此外還有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