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民主活動人士周庭、黃之鋒與林朗彥就去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期間一起非法集結案認罪,裁判官將三人收押,押後至12月2日宣判。
案件與去年6月21日數以萬計示威者聚集在香港警察總部外抗議有關。星期一(11月23日),三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後被收押。按照香港法庭管轄權規定,該法院裁判官只有最高三年監禁判決權。
黃之鋒在開庭前見媒體記者時呼籲大眾不要放棄社會運動;周庭對其個人可能面臨首次監禁感到不安,呼籲各界繼續聲援面臨更重罪名的其他抗爭者;林朗彥堅持稱,對於包圍警察總部抗議,他不感後悔。
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密切關注此次庭審,並以「亂港分子」形容三人,有網民跟帖,紛紛要求重判。外交部稱支持香港法院履行職責。
周庭、黃之鋒、林朗彥分別被控什麼罪名?
24歲的黃之鋒,26歲的林朗彥,以及將於下週年滿24歲的周庭均為前中學生社會運動組織「學民思潮」成員,「學民思潮」解散後一同過渡至政治團體「香港眾志」,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香港國安法》,「香港眾志」宣佈解散為止。當時林朗彥是該政團的主席,黃之鋒則是秘書長。
黃之鋒與林朗彥曾因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周庭則是首次被定罪,她在今年8月與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被指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另案拘捕。黃之鋒與周庭剛於今年大學本科畢業,尚未出席畢業典禮。
三人認罪的這起案件發生前,多個網上團體向港府定出2019年6月20日傍晚為最後期限,要求撤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釋放並撤銷起訴此前被捕之示威者、收回港府對6月12日警民衝突之「暴動」定性,並追究衝突期間警員涉嫌濫用暴力與濫權的行為。
香港警方於2019年8月底逮捕周庭與黃之鋒,林朗彥則於9月初返回香港入境時被捕。警方當時起訴黃之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起訴周庭「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起訴林朗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案件於今年7月6日提訊時,周庭認罪,其餘兩人不認罪。裁判官於8月確定在11月23日開審,預計審至12月1日,並接納控方要求,押後至審訊完畢後才聽取周庭一方之求情,然後判刑。
但黃之鋒在審前一晚透過Facebook表示,他與林朗彥聽取律師意見之後決定認罪。裁判官星期一在法庭上接納兩人答辯,跳過審訊,只由控方宣讀案情,並出示證據。與此同時,控方提出對黃之鋒「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變相撤回一項控罪。
控方宣讀案情指出,6月21日07:00起,示威者在與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相連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聚集,至11:00,三名被告人出現,黃之鋒、林朗彥煽動群眾包圍200米外之香港警察總部,周庭則在旁參與。集結行為事前沒有取得警方許可,歷時15個小時,至6月22日03:00結束。
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聞影片,顯示黃之鋒與林朗彥以擴音器喊話,呼籲群眾從政府總部轉往警察總部,也顯示黃之鋒與周庭出現在警察總部外,曾向群眾講話,並接受媒體採訪。主控官還讀出黃之鋒在Telegram通訊軟件內一段對話,提及包圍警察總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