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導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食材驗出禁藥,影響學童身體健康甚鉅,教育部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及各縣市代表於 100年 5月 13日下午開會,說明 強化學校午餐品質監督管理措施 如下:
一、教育部:
1. 持續邀請食品衛生專家進行 學校午餐 輔導訪視, 訪視內容包含學校午餐契約及提供食材的合格來源證明等。
2. 擬訂計畫會同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不定期針對學校午餐食材進行抽測。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建議 加強 CAS優良農產品的宣導。
2. 建議強化 CAS優良農產品的認證機制,做好上游食材品質及認證管控。
3. 針對有問題的 CAS供應廠商,應立即處理,並資訊公開,以供學校參考 。
三、行政院 衛生署
1. 建議強化跨縣市肉品供應廠商的稽查,對不合格廠商,應立即處理,並資訊公開,以供學校參考 。
2. 建議加強稽查學校午餐團膳供應廠商,稽查結果提供各縣市履約及續約參考。
四、地方政府:
1. 縣市教育局 (處)會同衛生局加強學校午餐的廠商安全衛生稽查,包括食材來源、製備場所衛生狀況、盒餐或團膳承接負荷量、食材或食物品質等。
2. 經稽查不合格之廠商,應依契約要求改善,並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提供學校參考。
3. 建議地方政府應建立內部不定期查核機制,加 強學校午餐品質監督管理。
五、學校
1. 依「學校衛生法」第 23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學校應依規定 選購午餐食材品質,並應選購符合食品衛生標準 (CAS等)及合格產製的產品。
2. 契約廠商應定期提供食材檢驗合格的相關證明 ,學校相關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到契約廠商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
3. 廠商履約如不符食品安全衛生規定, 如有違約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終止契約或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等。
4. 學校廚房相關人員應確認肉品來源及包裝上是否有 CAS標章等完整資料,並 要求團膳業者於驗收 CAS肉品時,應檢視標章標示的完整,尤其要確認是否具有 CAS標章,惟有包裝上有 CAS標章者才是經過驗證的 CAS產品。必要時,可洽詢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 CAS驗證機構給予協助。
教育部將持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地方政府及學校等相關單位共同合作,強化學校午餐品質,以確保學校午餐供餐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