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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起雲劑事件產品回收情形

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業者若是有使用昱伸公司起雲劑製成的食品、飲料、冰品、錠劑,均應立即下架;一旦查獲仍於市面販售等行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表示,檢方已查獲昱伸公司的出貨紀錄,如果業者購入昱伸的起雲劑用於產品中,卻不主動停止販售,等同於犯罪行為,衛生局除處以罰鍰外,將進一步追究相關業者的法律責任。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通報起雲劑含有塑化劑成分一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進行產品流向追查及廠商主動回報資料,統計527日截至下午3點為止新增加回收情形(名稱及下架回收數量)詳如附表,衛生局也表示將持續依最新各單位通報廠商資料進行督導下架回收。

新北衛生局表示,業者如有使用昱伸起雲劑所製成之食品,必須立即下架,一旦查獲仍於市面販售等行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有關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業經市府命令全面停止作業,新北衛生局亦持續嚴密監控該公司是否有營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