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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市合作同步公告淡水河部分流域禁止捕撈魚

淡水河部分流域因水質污染,不適合捕撈魚類食用,因該流域跨新北市及臺北市轄管範圍,為避免民眾以網具大量採捕吳郭魚及烏魚等魚類販售,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526日決議同步公告部分限制採捕魚類流域,以守護民眾食的安全。

新北市政府表示,經兩市協商採一致公告,自即日起,禁止民眾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的淡水河水域包括新北市與臺北市共管的「新店溪秀朗橋下游朝淡水河口方向連接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新北市轄管「大漢溪浮洲橋往下游至中興大橋」水域以及臺北市轄管「基隆河內溝溪匯流口至下游關渡宮」水域。

民眾若在上述水域以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將依新北市與臺北市轄管水域範圍,由各公告機關實施處分,若在兩市共管水域發生違規採捕行為,則由查獲機關處分。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關渡宮以下的淡水河流域,因為距離出海口近,受潮汐影響大,水質與魚種多與海域相近,無污染之虞,且該區域自古以來即是漁民傳統作業漁區,為避免影響漁民生計,該段河域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