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的禁煙日。2005年,中國大陸正式批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公約在中國生效。此後,中國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台《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正式實施,一時間被動吸煙者歡欣鼓舞。然而多年後來看,公共場所抽煙者依然吞雲吐霧,被動吸煙者大失所望。禁煙令的尷尬顯而易見,被動吸煙者的無奈難以言表! 吸煙有害健康,這個常識人人皆知;而被動吸煙更有害身體,這個結論卻被不少吸煙者“遺忘”。
在公共場所對吸煙者發出個人“抗議”,基本上無效,何況有時被動吸煙者由於主要領導帶頭吸,沒人敢提出異議;或是怕得罪人等諸多原因,不好意思提出“抗議” 。如果說,自己吸煙是有害個人健康,別人管不著。那麼,不遵守不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規定,是對公眾健康的不負責,與文明市民基本素養和要求相違背,說了嚴重點,也是缺乏公德的一種表現。
公共場所禁煙為何屢禁不止?按照中國大陸各地方政府頒布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所說,在公共場所被動吸煙者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或離開,對不聽勸阻者,可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反禁止吸煙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改正。同時,根據情節輕重,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予以處罰。而據了解,中國大陸尚未在公共場所吸煙受到相應處罰的。
無所顧忌地吸吧,不會有什麼處罰,說好聽點後果不嚴重,事實上,沒後果。 其實讓國人尷尬的不只是禁煙令了。例如逢年過節,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門要發什麼禁止變相送禮,如購物卡之類的話。據觀察,某市某大超市,購物者用所謂貴賓卡購物的不在少數,有知情人透露,每年有一半以上的消費是用卡消費。消息靈通人士告訴筆者,一個小小的派出所民警,一個年收3000/5000購物卡者也不再少數。再如禁止公車掃墓令每年都重申,每到清明節,總會出現不少,有好事者如媒體記者去暴光,大多都無果而終。由此,看來無數事實告訴我們,任何禁令一經發布,必須保證落實,做到令行禁止,板上釘釘,才能起到禁令的威嚴和震懾。如果禁令頒布了,得不到執行,只是寫在紙上,說在口上,那麼,禁令發得越多,起到的效果恐怕就越差。令行禁止從公共場所禁煙開始!禁令要是頒布了沒有用,幹嗎還頒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