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肇事被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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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港鄉之柯姓男子昨日晚上與友人餐會,原以為只是小酌幾杯無傷大雅,豈料餐會結束後駕車返家途中不慎與人發生車禍,經酒測柯嫌酒精濃度檢測值為0.80MG/L,當場被依法移送法辦。
鹿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於昨日20時20分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宣稱於鹿港鎮鹿草路三段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值勤員受理後即通報轄區海埔派出所員警前往了解處理,幸好雙方無人受傷,經查柯嫌晚上與友人餐會而小酌幾杯,豈料駕車返家途中不慎與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發生擦撞,員警除依程序繪製肇事現場圖外,並對雙方駕駛施以酒精檢測,發現柯嫌其酒精濃度檢測值為0.80MG/L,全案由該分局將柯嫌依公共危險罪嫌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分局分局長潘錫輝呼籲:無論駕駛砂石車(大貨車)或自小客車甚至騎乘機車之民眾,勿超載、開快車及酒後駕駛,因酒後駕駛不但要遭受罰款,嚴重時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也責令同仁取締各項勤務時,除了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外,仍應注意執勤時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