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酒後騎車搖搖晃晃被警識破攔下逮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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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鎮之王姓男子,昨日深夜到友人家中閒聊,原以為小酌幾杯後無傷大雅,而騎乘機車返家休息,途中被路過巡邏員警看見,而遭攔下盤查並施以酒測,其檢測酒精濃度酒測值高達0.66mg/l,當場被員警帶回派出所並依法移送法辦。
鹿港警察分局和興派出所員警於昨日清晨0時41分許,在轄區執行巡邏勤務,途經鹿港鎮埔崙里復興路附近時,見到1名騎士騎車車身搖擺不定疑似酒後駕車,員警為避免該騎士發生意外,即趨前予以關心,當員警一靠近時即從騎士身上隱約不時傳出一股酒精味,員警除了查證該男子(王O南)身分外並予以實施酒測,經檢測王嫌酒測值為0.66mg /l超過標準值,全案由該分局將王嫌依公共危險罪嫌依法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分局分局長潘錫輝呼籲:無論駕駛砂石車(大貨車)或自小客車甚至騎乘機車之民眾,勿超載、開快車及酒後駕駛,因酒後駕駛不但要遭受罰款,嚴重時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也責令同仁取締各項勤務時,除了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外,仍應注意執勤時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