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生活

舉辦活動使用道路須申請許可

為維護大眾通行權益,請各民間團體於辦理文教藝術、體育競技、育樂休閒、慈善公益、生活新知及民俗節慶等各項活動,須使用道路單向或雙向全線封閉或活動期間2日以上者,請向路權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於辦理活動30日前,將相關交通維護計畫送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審查;另於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核准辦理後,應於活動使用路線上各交通要道、路口派遣工作人員執行交通疏導管制,以維持交通安全及順暢。 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特別呼籲:「活動地點之選擇,應避免於主要幹道舉行,可優先考量於自行車道或河濱公園等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之道路,以維護參與活動民眾交通安全與降低對其他用路人交通衝擊及兼顧用路人權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