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家倫/彰化報導】彰化警察分局員警於昨(25)日上午5時許,在三民市場發現李姓男子(55歲)騎乘機車,在早餐店等待著購買早餐,因為常騎車違規、被開罰單,竟意想天開,用月曆紙裁切成機車車牌大小,再用奇異筆寫上車號,騎著懸掛偽造車牌的機車四處閒逛,卻因車牌偽造手法實在太粗糙,被發現,該名李姓男子涉嫌日前彰化市轄內的肉品竊盜案,李男因此訊後被依偽造文書與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分局長林文福表示,民眾切勿為了規避交通稽查,自行偽變造車牌,依據我國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3款:「汽車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
偽造車牌手法有夠粗糙 逛街被警查獲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