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在前天凌晨發生一起福斯休旅車擦撞瑪莎拉蒂轎車的交通事故,未料兩車的駕駛、乘客在場理論時,釀成徒手鬥毆的糾紛,其中駕駛福斯休旅車的宋姓男子,遭對方徒手打到腦震盪,住進加護病房,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循線帶回涉案張姓男子等三人,全案警詢後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罪送辦。
面對外界質疑為何張男如此年輕就可以駕駛瑪莎拉蒂,起初被查出車主是張男母親,但追查發現張男的家族在彰化開設食品業20多年,是貨真價實的富二代。
警方指出,經查涉案3嫌均無業,瑪莎拉蒂登記於李男母親名下,且3名嫌犯也都有傷害、妨礙秩序前科,並建請檢察官傳喚、羈押;此外台中黑道盛傳,此三人為線上博奕洗錢車手,才會年紀輕輕卻開高檔名車,警方因此也將朝有無組織犯罪調查。
據悉,事件發生當下,李男等人還對著男大生、男大生好友怒嗆:「把手機放下」、「敢報警試試看」,態度相當囂張。對此盧秀燕今天前往探視傷者時,一見到家屬即深深鞠躬說「真的非常抱歉」;盧秀燕也痛批,打人的孩子們充滿暴戾之氣,年紀輕輕卻能開著名車、出手暴力、這麼囂張,這不是個案家庭教養問題,市府一定會查清楚背後是誰給他們撐腰。
盧秀燕說,目前已責成警察局「嚴查重辦」,朝暴力殺人、組織犯罪嚴辦,一定會查得水落石出,給家屬一個交待。
根據「ETtoday」報導,謝岳龍引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及時被發覺者,即為現行犯,而此事發生時,警方是當場查獲動手的惡少3人,重傷的宋姓男大生也在現場,逞凶3人怎麼不是現行犯?謝岳龍同時指出,警方宣稱3名逞凶惡少涉犯告訴乃論罪,但在放人前卻沒有照法律規定「請示檢察官」,亦無詢問男大生及其家屬是否要提告傷害罪,恐有「縱放犯人之虞」。
謝岳龍表示,依《刑法》第163條規定,故意縱放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因為判斷錯誤而有過失縱放情形,也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此外,台中市議員黃建豪今日於臉書發文痛批「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手持棍棒動手圍毆叫囂的惡徒,台中警方卻說這不是現行犯,這個態度刷新我的三觀」,他表示面對這些無視公權力、藐視警方、擾亂一般市民生活的「混蛋少年仔」,市政府應該有責任用最嚴格、最重的標準執行法令,建議「從小的開始,現場每一個人都沒戴口罩、亂丟煙蒂,依據行車記錄器應逐一開罰,未繳就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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