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期間,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卓伯仲,涉嫌侵占輔選經費一千八百萬餘元,全案歷經十餘年審訊後,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卓伯仲上訴,判處二年十月有期徒刑定讞,卓伯仲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卓伯仲於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擔任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性質的相關費用。
判決表示,卓伯仲在擔任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挪用輔選經費新台幣1000萬元協助友人的公司周轉,並佯印製文宣以不實發票核銷800萬餘元,總計侵占輔選經費1800萬餘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卓伯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