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

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判7年10月 士檢:量刑過輕已提上訴

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判7年10月 士檢:量刑過輕已提上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年1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3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士林地檢署今天(9日)表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認為原審量刑過輕,難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已提起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陳怡君與公費助理即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於民國108年至114年間,為圖公費助理補助費自行運用,明知實際上並無聘用洪于涵、賀璽、張家蓉,仍偽造聘書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款項,共計新台幣384萬8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