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社會

看屋發生關係 OL告性侵遭打臉

看屋發生關係 OL告性侵遭打臉

一名年輕的OL,日前要在台北市東區租房子,她得知一名男性臉書朋友分享租屋資訊,得知有房間要分租,就和對方約時間看房子。不料2人看屋過程中,竟然天雷勾動地火,當場就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卻報警提告,指控男方下藥性侵得逞;檢方調查時發現,2人在事後還有說有笑地去吃永和豆漿,這與一般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認定罪證不足,予以男方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該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底。據悉該名OL在東區上班,她想找離公司較近的地點租屋。期間她得知臉書朋友侯姓男子分享租屋資訊,知悉有房間分租,於是就和他敲定時間看房子。 事發當天下午,女方騎車到侯男的租屋處看屋,進到臥室後就一起躺在床上,隨後脫光衣服發生性關係。完事後2人還一起去吃附近的永和豆漿,女方再若無其事的騎車回去。 過沒多久,侯男卻接到警方傳喚,要求他到案說明。侯男覺得莫名其妙,事後詢問得知,OL指控她在看屋時,對方拿了一杯下藥的咖啡給她喝,並趁精神不濟時假意稱說要幫忙按摩,卻趁機脫光她衣服性侵。 侯男聽後大聲喊冤,他供稱當天OL來看屋時,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一切是你情我願。完事後他還貼心地問對方「妳餓不餓?」隨後2人還一起去吃永和豆漿。女方要離開前,他還擔心對方太累,詢問要不要搭計程車回家,但OL則說要騎車回去。 檢方事後將OL的尿液送往醫院檢驗,呈現出陰性反應,並無任何毒品或藥劑反應;檢方還傳喚當天也在場、侯男的魏姓室友。魏男證稱當時他返回住處時,看到侯男和OL開心聊天,還不時傳出笑聲,事後侯男還送對方離開,雙方有說有笑,沒看到女子意識不清的情況。檢方認定全案僅OL單方面指控,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遭到性侵,最後予以侯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