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公布年金改革釋憲結果,做成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其中解釋文,宣告大部分條文「合憲」,但在「轉任私校禁領退休金」及「『得』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所得替代率」兩部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等條文違憲,大法官認定違憲,前者即日失效,後者要求相關機關盡速檢討。
大法官受理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違憲案。
立法委員吳志揚、高金素梅、王育敏、李鴻鈞、林奕華等立委與多個民間團體於5月15日在說明會開始前召開「退出憲法法庭說明會,只要言詞辯論」記者會,強調進行言詞辯論,才符合正當司法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第3號、第2號立委聲請解釋案(軍、公、教),分別已於6月24日、6月25日分三場,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釋憲結果,其中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這部分違憲。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大法官認定這些條文認為違反憲法平等權,即日起失效。
政委林萬億也公布因違憲而受影響的軍公教人數大約有1169人,政院將針對違憲部分研擬配套措施。
軍公教年改釋憲結果出爐 部分違憲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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