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廣編

陸配坐月子可以更放心了

因應政府鬆綁兩岸政策,及落實人道考量,內政部修法放寬大陸配偶之父母親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來臺次數不得逾二次。但其子女有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情形者,停留期間三個月,得申請延期一次,每年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移民署說,大陸配偶之父母親來臺探親停留期間原來為二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移民署基於陸配與外配權益衡平考量,放寬大陸配偶之父母來臺探親停留期間,可以在臺灣相聚共享天倫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