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5月16)日某報報導指ECFA迎合財團利益,配合財團布局中國大陸,擴大貧富差距等敘述,內容偏頗且與事實不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予釐清說明。 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中,有50%是屬於勞力密集型的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包括汽車零件、紡織業、機械業、石化中下游產品、農漁產品等,其中部分產品在中國大陸面臨的稅率高達10%以上,例如機動車輛零件,其關稅稅率為10%、棉製浴巾與毛巾為14%、化纖製胸罩為16%、棉製或化纖製套頭衫為14%、電烤箱為15%、電熨斗為35%、麵包機為32%、高爾夫產品為32%。由於該等產品之關稅稅率最長均將在2年內均調降為零關稅,將可為台灣的傳統中小企業開創大陸市場先機。根據研究顯示,今年以來已獲得產證核發的廠商,8成屬中小企業。 另該報導指國會與民意無從監督ECFA,以及ECFA公投案四度遭馬政府否決等節,貿易局表示,政府係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條件下推動洽簽ECFA,ECFA於去(99)年6月29日由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正式簽署,行政院隨即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之規定,於7月1日連同「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審議通過後才生效實施,接受國會高度監督。至於公投是人民的權利,政府予以尊重,但公投仍應依「公民投票法」的規定辦理。 貿易局發言人:陳副局長銘師(代) 辦公室電話: 23977103 行動電話:097506852
ECFA為台灣中小企業開創大陸市場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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