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0年3月10日北府民生字第1000183843號函續辦。
二、目的:為減輕「新北市原住民亡者」的家屬於本館辦理喪葬事宜 之費用負擔,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
三、補助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設籍於新北市,且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本人死亡時,得由支出殯葬費之家屬(無家屬之亡者以有名無主屍辦理,不得請領)請領喪葬補助。
四、補助基準:
(一)申領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於完辦亡者殯殮事宜後3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申請領取,1位亡者以1人請領為限。
(二)每位申請人申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元整,需檢附殯殮用品之統一發票、收據,或「新北市立殯儀館使用設施規費繳納收據」支出未達補助金額,則以檢具收據實際支出金額為補助上限。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請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新北市立殯儀館申辦請領。
(一)申請人應檢具亡者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二)「新北市立殯儀館使用設施規費繳納收據」正本,殯殮用品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