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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檢註銷車輛使用公路被查獲,除補稅並要受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逾檢註銷牌照後,稅務局也因此不再開徵使用牌照稅,惟一旦查獲該車輛仍使用公路(含停放公共通行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車主注意應定期驗車,如車輛已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後,切勿任意棄置或停放於公共道路,如欲繼續使用,請務必至監理單位完成驗車重新領牌手續,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遭補本稅並處以罰鍰